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根据苏州市政府第139号令,《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宁静、绿色的生活环境,我们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请您和您的孩子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您的孩子心手相携,共建美好生活。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祝您全家生活幸福、平安快乐!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
(二)吴中区:其中区域1为南至京杭运河,北至湄长河,东至冬青路,西至盘蠡路、宝运路;区域2为南至沪常高速公路,北至石湖南沿岸,东至苏州湾大道,西至龙翔路;
(三)相城区:北至太阳路、黄蠡路(永方路至广济北路段)、阳澄湖西路(苏埭路至西塘河段),南至沪宁高速,东至227省道,西至广济北路(黄蠡路至太阳路段)、永方路、苏埭路;
(四)姑苏区:全区范围;
(五)工业园区:南至东方大道、斜港、独墅湖西沿岸、星港街、独墅湖大道,北至娄江快速路,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
(六)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
姑苏、吴中、相城、园区、虎丘禁放区域示意图:

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校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