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落实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幼儿园只涉及到社会人士、教师)。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
三、调查方式
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1.尽快发布到相关网站。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校园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2.加大宣传力度。官网要采取“飘窗”(名称: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内容:见模板)等形式在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要保留到10月20日。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吴建红,联系电话:68728011
附件: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公告
姑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9月1日
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调查对象包括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幼儿园只涉及到社会人士、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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