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精神及姑苏区文化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就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在职教师在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职及补课现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内容
1.在职教师参与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或在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2.在职教师在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或要求学生参加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二、治理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尤其是本单位在职党员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区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
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永华(书记、校长)
副组长:陆建华(辅导区书记)
成 员:王 兰(副校长、工会主席)
罗 明(副校长)
王彦文(教导主任)
石 吕(辅导区办公室副主任)
孟 洁(办公室主任)
方晓晔(教师代表)
四、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教育,加强每位教师的思想认识,明确在职教师不能参与、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或在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也不能在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或要求学生参加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每学年的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中,同时如有违反,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2.组织对全体教师进行排查,并签署《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拒绝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承诺书》。
3.向全体学生印发《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
4.在校园网站醒目处公布教师违规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校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