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成立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 :家委会委员的组成条件
1.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本人自荐或学校推举产生。
3.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推举产生。
4.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有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3.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联络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4.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第五条:家委会工作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委会原则上一学期至少组织会议2次,同时可根据学校、家庭、社会的现实情况,临时确定委员会在该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并进行该方面的宣传或活动。
3.家委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可列席家委会会议。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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