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爱之社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9 点击次数: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成立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 :家委会委员的组成条件

1.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本人自荐或学校推举产生。

3.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推举产生。

4.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有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3.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联络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4.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第五条:家委会工作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委会原则上一学期至少组织会议2次,同时可根据学校、家庭、社会的现实情况,临时确定委员会在该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并进行该方面的宣传或活动。

3.家委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可列席家委会会议。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   

 

 

                                        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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