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专栏

学校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次数:

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校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一、学生因病缺课要事先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可电子文档),并说明病因;教职员工因病缺勤要告知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并递交请假条和病假条(可电子文档),说明病因。

二、班主任早晨、中午对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教职员工每日完成自检并上报,特殊时期由年级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组织午检,员工由总务部门组织午检。

三、发现师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五、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师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七、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年级组长和总务部门负责每天因病缺勤教职员工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

八、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每天通过平台上报有关部门。

九、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区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十、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十一、师生员工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师生员工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保健室复查后,出具回班复工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十二、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校

因病缺课缺岗登记追踪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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