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专栏

学校师生晨午检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晨、午检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保健室、班主任具体落实的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师生员工每天早晨在家自检体温,早晨及中午入校时,需在校门处测温检测正常后方能入校。午饭后,由班主任及中午看班老师对学生身体状况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如有体温超过37.3℃、头痛、咳嗽、出皮疹、出水痘、两腮疼痛肿大、腹泻或其他可疑的不适,则需隔离并联系家长,及时送医就诊,并由班主任填写记录上报保健室,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来校上课。

三、教职员工入校时需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情况初步检查,下午第一节课前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需对教师员工进行检测,了解是否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等不适症状(采取询问的方式),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有上述症状的教职员工要立刻去医院就诊,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来校上班。

四、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完成学生考勤工作。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完成教职员工考勤工作,了解缺勤师生员工的缺勤原因,登记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名单、症状、就诊与否及确诊情况等,9:00前将因病缺勤师生员工情况上报保健室。后续每日保持电话网络追踪访问,了解其后期诊治情况。病愈返校师生员工,需凭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到保健室复核,确认无问题的方可复工复学。

五、如果发现疑似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情况,班主任、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学校保健室,由保健老师向区疾控中心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并立即按照《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执行。

六、平时注意观察师生员工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对状况不好的师生员工及时测量体温了解症状。一旦发生发热、咳嗽、呕吐等症状,立即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处理并汇报。保健老师做好指导、协调、记录和汇报工作。

七、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情况,并在运动后、就餐前等关键节点对学生的个人卫生加强检查和督促。教职员工自行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八、师生员工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班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方可回校。

九、师生员工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班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十、保健老师每天统计学校患病师生人数及情况,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疫情报告,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程序,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通知总务处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及时对疫源地进行消毒处理。

十一、学校做好学生预防重大疾病教育工作,督促年级、班级做好晨午检工作。要做好任课教师预防重大疾病的教育工作,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十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每天须认真晨、午检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及时上交;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本年级教师、本部门员工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每天须认真晨、午检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及时上交。学校保健老师是学校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认真做好全校传染病疫情的统计工作,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对拒不执行晨午检制度或晨午检不严格班级,将视情节,对涉及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晨午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查处。


苏州市敬文实验小学校晨午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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