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专栏

学校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次数: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师生员工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师生员工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凡在校师生员工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不得继续在校上班、上课。

二、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保健室存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持区疾控中心或社区医院开具的 “诊断康复证明”方可入校复课。   

三、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需要先到学校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经核实无误后由学校保健室通知该生班主任,由学校保健开具回班复课证明交予班主任后,该生方可进班上课。  

   四、若学校保健室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学校保健室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学校保健室、班主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学校保健室负责人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传染病隔离期相关记录。隔离期满由区疾控中心下发解除隔离通知,方可复工、复课。

七、教职员工复工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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